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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黄海坤)

作者: 卷菜 发布: 2008-07-18 23:48 分类: 兄弟民族 浏览: 1841 回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已经20年了。20年来,我们广泛深入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有效地坚持和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也适合我区区情。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加强民族团结,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综观历史,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如果民族团结,社会就稳定、发展;如果闹民族纠纷,国家就会混乱、分裂。前苏联的解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民族关系。比较而言,我国民族关系是处理得很好的。建国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民族始终保持着平等、团结、互助的良好关系,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以壮族为主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区境内有54种民族成份,世居的民族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水、彝、仡佬12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共同创造和发展了广西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统一团结始终是广西民族关系的主流。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和睦相处、友好往来、团结合作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国50多年来,广西不仅没有发生明显的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没有因为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影响社会稳定。这种新型的民族关系,为广西建设边疆、巩固国防、加快发展、促进繁荣进步创造了有利条件。正如江泽民同志在视察广西时所指出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已在广西各族人民心中深深地扎了根,这是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为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强各民族之间团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也为加快广西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我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来,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迅猛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区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文化教育事业也有了长足发展,少数民族干部茁壮成长。民族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我区的12个自治县都制定了自治条例,还制定了4部单行条例,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坚定不移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结果。我们要继续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继续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地区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规范民族关系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是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民族自治地方与上级国家机关关系的行为准则,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进民族团结的法律保证。我们必须继续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做好各项工作,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对这一原则,我们要继续坚持,全面贯彻,落到实处。
    二是继续缩小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尽管我区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历史的原因,广西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自然条件较差的桂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脱贫的难度较大。为了进一步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需要大力推进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帮扶工作。组织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派工作组、派干部、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是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有效办法,也是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感情的有效方式,应该坚持。
    三是慎重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凡处理民族地区发生的矛盾问题,要坚持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牵扯民族关系;要坚持说服教育,着重疏导,避免矛盾激化蔓延;要坚持在法制轨道上解决问题的原则,维护民族团结。
  
    三、继续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地区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艰巨的任务,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各民族在政治上平等,才能在经济和社会事业上共同发展进步,最终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行动指南,同样也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指南,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程中,要以之作为指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一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民族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觉性。
    (四)依法行政,共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的一部基本法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是全社会都必须遵循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各级各部门共同的职责和共同的任务。政府及其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种组织和公民都要遵守和执行。要切实纠正某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贯彻实施自治法只是少数民族的事,是民族工作部门的事等错误认识,切实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全区各地方、各部门的全面贯彻执行。
    (五)抓紧制订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民族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要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过程,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在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加以分析综合,提出解决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要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的“自治条例”以及“行政规章”,将《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去。
    (六)加强督查工作。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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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回复
#1 杨柳岸南 2008-07-20 18:01:30
制度也要与时俱进.{:6_320:}{:6_320:}{:6_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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