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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准确地理解民族区域自治

作者: 卷菜 发布: 2008-07-18 23:48 分类: 兄弟民族 浏览: 1833 回复: 1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它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对此同学们常常会产生各种片面的看法和认识,现选择其中四种较为典型的看法,逐一削析,供师生参考。

  一、“哪里有少数民族,哪里就实行自治”。  
  诚然,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哪里有少数民族,哪里就实行自治。
大家知道,我国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表现为以汉族集中地区杂居着许多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也多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交错杂居。现在,全国几乎没有一个市、县的居民是由单一民族组成的。这种分布特点决定了、我国只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比如,回族主要聚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但其人口散居全国两千多个县、市,有大小不等的聚居区。?  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自治区是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是省一级的行政单位。在我国,共有5个自治区,即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州是区市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舶行政单位,在我国共有30个自治州。如藏族除在西藏有自治区外,、在甘肃有甘南藏族自治州,在青海有玉树、果—洛’海南、海北藏族自治州,在四川有甘孜藏族自治州,,在云南还有迪庆藏族自治州等。自治县(包括自治旗)是,县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是县一级的行政单位。在我国共有122个自治县。如甘肃有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新疆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广西的龙胜各族自治县等。截至1998年底,全国共有45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可见,并不是对所有分布着少数民族人口的地方都实行自治,而只是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而言。

  二、“少数民族聚居区内散居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不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区范围内。”
根据我国民族的分布特点,我国几乎没有一个市、县的居民是由单一民族构成的。在北京有56个民族居住和生活,在内蒙古自治区有49个民族杂居。毫无疑问,即使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也仍然包含着汉族和少数民族。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散居着汉族人口;另一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人口相差不多又交错杂居,于是联合起来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或者以一个少数民族为主体,同时聚居着其他少数民族。前者’如四川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是由;藏族和羌族联合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后者如新疆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自治区,还包含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等,而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又包含了.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县。
可见,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抬和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

  三、“民族自治机关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区内设立的,所以只行使自治权。”
  产生这种片面认识的关键是没有弄清我国民族自治机关的两重性质。在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其他行政地方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韵地方行政区域。可见,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因此要行使一般国家机关的职权。换言之,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也和其他一般行政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一样行使其职权。同时,民族自治?机关还依法享有自治权,这是其他,般行政机关所没有的。所以,民族自治机关的两重性质决定了它必然行使两重职权。

  四、“民族乡也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截至1998年底,我国已在少数民族杂散居住地区建立了1700多个民族乡。据此,许多同学认为;民族乡也是民族自治地方。
|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可见,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它是与乡、镇平级的一般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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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回复
#1 风儿 2008-07-20 07:13:01

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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