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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要回工钱吗

作者: 瑶寨阿贵 发布: 2009-12-01 07:22 分类: 瑶山瑶寨 浏览: 5455 回复: 2
[size=3]出门在外,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事情,甚至遭遇别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都有。
上月中旬,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显得很仓促,也很胆怯,只说了句“你得抽空来帮我”,就把手机挂了。我听不出声音是谁,也不知道是谁的手机号码,感到莫明其妙。
下了班,赶回家里一打听,原来是同寨的一位唐姓瑶族兄弟打给我的。他在清远打工,去的时间不长,也就一个月左右吧。可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路上,我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
“你来啦。”第二天中午时分,我急急忙忙赶到清远,甫一下车,他就迎上来冲我说,目光里即茫然又企盼。
“有什么事不能在手机里说吗,非要我大老远跑来。”我说,心里总有些许不情愿。
“不好意思,”他说:“让你辛苦了。”
“客气的话先别说啦。说吧,到底怎么回事?”
他把我拉进了路边快餐店里。茶水过后,一五一十地向我道出了原委。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这位唐姓兄弟进了一间规模很小的广告材料制造厂打工,未满一个月,临下班时不慎被机器扎伤右手食指至无名指三根指头。虽未伤及骨头,却也算严重,住院二十多天伤指仍未能曲展自如。更令人费解的是,厂方在他住院病历卡上填的是别人的名字,而且伤势未好就叫他出院,继续上班充当门卫。他不干,只想等手指好后,继续到车间上班。住院和在厂休养期间,厂方除了包吃包住外,每天仅发给他10元的补助,不再享受工资待遇。唐姓兄弟认为,进厂时双方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包吃包住月薪1000元,期满后转为每月工资1300元。而现在给他一天10元,实在说不过。他自己也找了几次厂方,人家就是不理。无奈,想起我是有单位的人,知道得多,便打了那个电话。
我不在劳动部门也不在司法部门,对这类事情根本没有接触。好在近些年来总有三五啊四五啊之类的普法,晓得一点工伤条例,这回可能派得上用场。由于我急着赶回去第二天上班,听了他的陈述,便叫他带路,先到医院收集有关证据,然后到那间厂了解相关情况。
在厂里,那位漂亮的人事小姐接待了我们。她好像有未卜先知的功能,茶没给一口,也未等我开口,就直截了当地咬定唐姓兄弟是违规操作,这样做厂部已经很对得起他了。
我一愣,很快反应过来,道:“我本来是想先谢谢贵厂对我兄弟的照顾的。可听你这么一说,我倒觉得没有这个必要。”我喝了一口自带的矿泉水,接着说:“小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这一规定,就算你说得对,他也算是工伤,你不要把自己不当人看。”
我的几句开场白,算是后发制人吧。只见她拉着我的手,完全没有了小姐的拘泥,到办公楼外说:“先生,真对不起,刚才是我的话过分了。其实,我也是小职员,还是老板说了算。”
看她狐假虎威的样子,我觉得有点好笑。“那你们老板呢?”我问。
“他出差了。”
“几天能回来?”
“不清楚。”
“看来你不是诚心解决问题的。”我盯着她白净的那张小脸,直到感觉她心里有些发怵,“我可以告诉你,我手头有一些对贵厂十分不利的证据。如果你真的一问三不知,到时对你也没有好处。”
可以看得出,这位小姐的额头上微微冒出了针尖似的汗珠。“给我一点时间。两天后,我会给你答复,好吗?”
“不!”这回我得寸进尺了,“必须在两天之内,否则,我也不会客气的。”
“好吧,我们会尽快解决此事的。”
“希望你不要食言!”
为表示诚意,她把她的手机号码给了我。
我也见势就收,立刻告辞了。
跟兄弟临别时,叮嘱他在厂里小心一点,以防意外。并给在清远做事的一个朋友致电,若我没空来,就请他多关照这件事。
不料,临上车时,我的这位兄弟却突然冒出这么一句话:“要是厂里不解决好工资,我就叫上一帮兄弟,教训教训老板。”
“不行。”我警告他说:“我们不能以蛮制蛮,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在我心里:瑶族是个文明的民族,从来不是野蛮的民族!
人坐在了车上,但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
我兄弟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护吗?
他应得的工伤工资能要回来吗?
如果是你,你会用何种手段要回属于自己的工钱呢?
按照他的情况,又能要回多少呢?

回复列表
共 2 条回复
#1 乔方玉 2009-12-01 22:33:08
[size=4]1.该企业与这位唐兄弟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志,不是依据书面劳动合同的签定与否,而是依据用工之日这个事实.用工之日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鉴定书劳动面合同.先用工,缓一个月鉴定书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但是有条件还是应提早鉴定书面劳动合同,其作用就是方便获举证据.

2.劳动者虽在试用期内,但完全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只需要等待康复即可,况且是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规定的基本医疗期都没过,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3.即使按用人单位所说是违规操作,但是这是意外受伤,谁会愿意无故去受伤,且并未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也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为什么要把病历的名字改为其他,这是明显不符合的,可要求厂方解释.

结合楼主上面的材料分析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完全可以拿到原来双方约定的工资,并且工伤医疗费还可以在适当要求补.只是证据有些难取.

处理方式:1.可以和用人单位和解 调解,或是申请仲裁.如果调解成功后(此处不是和解),单位赖着,可以拿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
2.可以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反映,维权讨薪,对这些企业可以披露其不良记录等.[/size]
#2 瑶寨阿贵 2009-12-02 03:40:32
楼上的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解释得很清楚,佩服!
看来,本文不应该有续集了。
请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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