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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桂阳文明进步的瑶族婚姻形式

2009/04/11 11:35:38 作者:印度花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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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是我国一个古老的少数民族,她们的历史悠久,传统文化极其丰富,千百年来,瑶族人民由于不满封建王朝的统治,曾经有过无数次的反抗,受过历代王朝的“征剿”和压迫,由此避居深山峡谷,靠着刀耕火种的吃尽一山,另觅他山,并以游猎的形式生活着。瑶民自称“尤绵”从瑶族中可见,她们是一个游移的民族,没有固定的居住点。但其传统的民族文化,正如瑶族自身生存一样,仍然顽强地一代又一代地保存着,并不断获得新的发展,时至今日,瑶族人民古朴的生活习俗,精美的服饰,高吭悠扬的瑶歌,多姿多彩的长鼓舞等等,无不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和浓郁的乡土气息,不失为中华民族文化宝藏中有待开发的珍贵财富。笔者在瑶乡工作二十余年,感受瑶民生活,深有体会,感触最深的是瑶族的文明婚姻形式。

瑶族,从古至今,婚姻恋爱很自由,没有父母包办,更不用“媒婆”说合,她们的结合大都是亲人和朋友之间的牵线,也有自由恋爱的,一旦男女双方恋爱关系确定后,其结婚后的落户形式会根据男妇双方家庭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是男方生活条件较好,妇方愿意去男方落户,则可嫁到男方,这种方式与汉族结婚后的落户形式相同。瑶族把这种婚姻称作“洒洗”,即嫁女的意思。二是女方无兄弟或少男性劳动力的,需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男方也同意去女方,则落户女方,到了女方家则新郎改女方姓氏,一儿育女按女方姓氏取名,以传宗接代,为女方家延续香火。新郎改姓后,女方父母视为已出,称“郎崽”。这种方式,瑶族称“即郎”,即招郎的意见。三是女方家有兄弟,但尚年幼,需要劳力帮记忆忙的,结婚后,两边家庭都要照顾,谁家农忙帮谁家,这叫“两边走”,少则走一到两年,多则长达四五年,待其兄弟成人后,女方到男方落户,子女也随男方姓。四是男女双方都系独生子女,或女方只有姊妹,但恋爱双方愿意结合,这种情况较特殊,经双方协商,男方可以落户女方,女方也可以落户男方,一般来说,都是选择家庭生活条件较好的一方落户,但必须保证男女的传宗接代,所生后代首出的随你姓,后出的随母姓,这叫“两不辟宗”或叫“两边接宗”,瑶语称“依名济候”这种形式,不论生儿育女,双方父母均无后顾之忧。以上婚姻的落户形式,都在定婚前双方父母邀请双方族老或牵线人当面商定,不需立字据,他人不得干涉,其商定后的落户形式由有较高声望的族老或牵线人于男女方结婚喜宴上当众宣布,不得易言,这种形式,比司法证有效得多,因为它是当众宣布,族人皆知,可以说是一种集体公证。

瑶族男女双方恋爱虽很自由,但也有严格的规定,本族上五代以内不准结婚,否则会受到族规的处罚,轻则会遭到轻视和遗弃,重则被赶出族门,死后不得安葬于公墓,更不能进入家先行列,行同孤魂野鬼。过去,瑶族婚姻结合仅限于瑶族十二姓瑶民族内,不得与外族结姻,否则就违犯了族规。按照瑶族传统的说法叫做“瑶人不供汉人,瑶人供汉人,瑶女跟汉走”这种说法,在封建社会也许是瑶族人民受大族的歧视太多或为维护本民族人口延续的一种意识。解放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瑶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共同体,不再受歧视压迫和颠沛流离之苦,也不再是游移民族,居住和生活基本固定下业,她们同全国人民一样,逐步走向繁荣富强,与外界和各民族的交往也越来越广,因此,婚姻形式也有所改变,现在部分瑶族男女青年与外族通婚越来越多,但落户的形式沿袭不变。瑶族不论生儿生女,都不受歧视,纯女户家庭更会受到族人的关照。因此,笔者认为,提倡瑶族这种文明进步的婚姻方式,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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