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化瑶族自治县共和乡的韦大明后悔不已,后悔不该为了面子去盗窃,给自己带来6个月的牢狱之灾和4000元罚款。
韦大明小学毕业后就不读书了,是无业游民。今年5月10日是韦大明的生日,此前,他的一帮朋友就嚷着叫他设宴庆祝。为了不在朋友面前丢面子,韦大明答应了,可这事让手头一向拮据的他犯愁了。一天,韦大明途经马山县永州镇造加村一个采石场时,看到采石场内有一台变压器(价值3420元)无人看守,正为没钱请客的他眼睛顿时一亮。5月5日晚10时许,韦大明伙同本屯的蓝光明(另案处理)窜到采石场,将那台变压器的铜芯及硅钢片盗走。得手后,韦大明回家找来摩托车欲将赃物运走,因摩托车出故障无法启动,韦大明遂将赃物和摩托车分别藏匿于附近的河中及路边草丛。当韦大明再次找车来装运赃物及摩托车时,被路过的群众发现,扭送到当地的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大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韦大明是初犯,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指认作案现场,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