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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平县白石岩村蓝靛瑶“脱贫”中的官方和民间认同

2009/05/18 08:35:28 作者:峒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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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平县白石岩村蓝靛瑶“脱贫”中的官方和民间认同

黄贵权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 副研究员)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政府对中国中西部贫困、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的重视,以及扶贫计划、天然林保护工程、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关这些方面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成了许多相关学科的热门话题。然而,在中国以往有关的研究和实践中,人们大多都站在官方或外界的角度、立场上,而忽视了当地人自身的观点、看法。这种研究、实践理念的偏差,可能会影响到扶贫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的效率、成效,也可能会损害到当地传统文化、乡土知识的传承与发展。基于此,本案例研究将从官方和民间认同的理论视角,结合文化生态学、政治生态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观点、方法,探讨中国云南省金平县白石岩村沙瑶“脱贫”中的官方和民间认同,旨在促进人们对当地人的需求、意愿、价值观念、乡土知识和传统文化诸方面的理解与尊重。

一、背景资料:瑶族、沙瑶、白石岩村简况

史学界一般认为,瑶族是古代中国“蛮族”集团的一部分,其先民包含在夏商至唐宋时期(约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13世纪)居住在今湖南五溪地区和洞庭湖沿岸的“五溪蛮”或“长沙、五陵蛮”、“盘瓠蛮”之中;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公元3~10世纪)“莫徭”族称的出现,标志着瑶族作为一个单一民族实体已具雏形;唐宋时期,一部分瑶族开始向南、西南迁徙,被称为“徭人”、“蛮徭”等;到了元朝(公元13~14世纪),广东和广西一带地方已逐渐成为瑶族活动的主要地区。

瑶族不是云南土著,而是从广东、广西等地游耕、迁徙而来的。据一些汉文史料记载,唐代、元代已有瑶族在云南活动,元代也已有瑶族在越南活动,但一般认为,瑶族从广东和广西等地大量迁入云南、越南,并进入老挝、泰国,是在明清时期尤其是清朝中叶。从云南地方志看,最早对瑶族有明确记载的大致是乾隆《开化府志》(公元1759年刻本),由此观之,瑶族迁来云南是在16~17世纪前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因为东南亚战乱,约3万瑶族从老挝、泰国等地迁徙到了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家。

蓝靛瑶(又简称靛瑶)是瑶族众多“支系”中的一个,有着自己的文化特点,自称mun22、kiim22mun22、kiim22di34mun22等 ,有“山子瑶”、“蓝靛瑶”(或“靛瑶”)、“平头瑶”、“沙瑶”等他称,分布在中国广西、云南等省(区)和越南、老挝等国家。其中,他称为“沙瑶”的只分布在云南省金平县龙骨村、太阳寨、会秧老寨、会秧新寨、岩坡村、白石岩村和河口县曼巴村等村寨。从现年70多岁的一个白石岩村男性老人口述的其三代家谱可以推论,公元1850年前后,沙瑶已经在藤条江东岸越南境内和藤条江西岸中国境内游耕、游居。蓝靛瑶的他称比较多,人们常常也按他称的不同来给蓝靛瑶进行分类,但实际上蓝靛瑶内部语言和文化一致性相当高,各地蓝靛瑶乃至海南岛苗族,不管他们的他称和族属是什么,总体上都相互认同为一个族群,因此,这种分类似乎并没有多少“科学”意义。

白石岩村位于金平县南部,属金水河镇金水河办事处管辖,东连藤条江,南望勐拉河,西望金平河,北接沙瑶岩坡村,实际辖地面积约20km2,海拔约在300~800m之间。白石岩村通乡村公路,但没有公共汽车,进出村寨主要乘坐村内私人拖拉机、农用汽车或步行。村寨南部约4~5km的那发街是村民进行买卖活动的主要集市,村民偶尔也去八道班街、勐拉街和比较远的金平街进行买卖活动。村民以大米为主食,经济作物有木薯、玉米、花生、水稻、橡胶、香蕉等,饲养的禽畜有猪、鸡、牛等。

白石岩村现有52户230人,有盘、邓、李、黄、陆、徐、吴、张、姜、陈、覃、夏共12个姓氏,其中,盘、邓、李是当地瑶族固有姓;陆姓来历未明;黄姓是土改以前一个苗族人上门带进来;徐姓是20世纪50年代一个汉人上门带进来;吴姓是村内小学校的彝族老师上门带进来;张姓是勐拉国营农场一个汉人上门带进来;夏姓是一个原来在村寨旁军营当兵的河南汉人上门带进来;姜姓是云南泸西县一个汉人上门带进来;陈姓是一个原来在村寨旁军营当兵的汉人上门带进来;覃姓也是一个汉人上门带进来。

白石岩村作为一个山居的沙瑶村,2000年和2001年先后被官方命名为“电信试验示范村”和“温饱试验示范村”,其与相邻的岩坡村被官方认为是金平县山居少数民族依靠养殖业而“脱贫”的示范村。这在云南瑶族当中显得比较特别,因为云南瑶族的传统产业是种植业,以往笔者所知的瑶族“脱贫”示范村,其“脱贫”途径也都是发展特色种植业,如种茶、八角、香蕉、菠萝等。

二、研究问题

(1)什么是“脱贫”?

(2)养殖业在白石岩村的“脱贫”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3)官方和外界在白石岩村的“脱贫”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三、研究分析

(一)什么是“脱贫”?

“脱贫”就是“摆脱了贫困”或“脱离了贫困”之意,其在沙瑶的语言里被表述为“不穷了”(ma11tshou44ju42)或“富贵了”(pu22kuei33ju42)。2001年官方把白石岩村界定为“脱贫”示范村,是由于当时白石岩村的年人均纯收入已经达到了云南省官方所认定的农村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25元的“脱贫”量化标准。但白石岩村人认为,官方的“脱贫”量化标准对他们是不适合的,他们的脱贫标准应当在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左右,因此,白石岩村人认为,白石岩村的大多数农户实际上还没有脱贫。村民甚至不满上一届官方村级组织机构人员“不符合实际地”把白石岩村搞成“电信试验示范村”和“温饱试验示范村”,只是这种不满在经济收入比较高的村民那里似乎表现得缓和一些,而在经济收入比较低的村民那里则表现得比较激烈。总之,许多村民尤其是经济收入低的村民,对白石岩村被官方界定为“温饱试验示范村”不以为然,只有少数年人均货币收入达到3,000元左右的村民承认说:“我家倒是怎么说都可以算得上是脱贫了。”此外,在“脱贫”问题上白石岩村的男性村民更加关注货币收入,女性村民则更关注粮食和蔬菜收入。白石岩村多数农户没有水田或只有少量水田,粮食大多依靠到集市购买,并且,由于居住地比较缺水,很难种植蔬菜,因此蔬菜也几乎都要到集市上购买,大致基于此,白石岩村女性村民或说“没有粮食、蔬菜怎么能够算是脱贫呢?”,或说“没有粮食、蔬菜,即使出售木薯、橡胶、生猪等而有了一些钱,这些钱往往连购买粮食、蔬菜都不够,怎么能够算是脱贫呢?”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沙瑶在所说的“粮食”指的是大米,这是因为玉米之类的粮食在沙瑶的生活里主要是用来喂养禽畜的,人一般都不把它们作为“饭”来食用;此外,村民实际上也常常需要到集市上购买种猪、种鸡、猪肉、鸡、鸭、鱼等。

白石岩村官方和民间认同中的脱贫标准有这么大的差距,看来并不是因为白石岩村人“谦虚”,而是白石岩村人的实际体会。当然,他们的这种体会是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的,是一种在特定时代背景和特定地点下的体会。也就是说,无论官方还是民间,“脱贫”标准都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流动的随着时间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确实,白石岩村一部分中老年人也说道,现在他们总体上虽然没有脱贫,但是比集体化时代已经是好得很多很多了。

另一方面,由于村社被官方界定为“脱贫”示范村,会使村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更多地得到来自官方的物资、资金帮助,因此,村民虽然在私下不同意官方对村社所进行的“脱贫”界定,但是当他们面对官方或外界的时候,基本上都不会把自己的真实看法表露出来。

(二)养殖业在白石岩村的“脱贫”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在调查中经过用“哪个方面的活计重要”的提问,让一些男女村民按照从重要到不重要的次序排序,结果为:木薯→玉米→橡胶→龙须草→水稻→花生→香蕉→养牛。在此,养猪业这种被官方认为是骨干产业的活计,被村民在排序中给忽略了,这是因为村民认为:(1)尽管他们每年的货币收入中约50-60%是来自出售生猪,养猪业是村民货币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是养猪是需要充足饲料的,而要有充足的饲料,就必须大量种植木薯和玉米;(2)尽管白石岩村家庭养猪的规模还是比较大的,在白石岩村52个农户中,除了约5~6户的生猪存栏数为6~7头左右被认为比较少以外,一般农户大致是10~20头之间,约4户的生猪存栏数达到30~50头左右,养猪所消耗的劳动实际上是比较多的,但是村民普遍认为,养猪只是“劳动”(ɡum22pou11)之余所进行的一种劳作,还不怎么算得上是真正的“劳动”,这反映出在沙瑶的观念里,从空间的意义上说,“劳动”主要是指在野外的劳作,养猪、炊事等在村寨内进行的所谓“家劳动”(piaau34ɡ-um22pou11)并不太受到村民的重视;(3)规模养猪是一种市场行为,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世代以种植业为生、养猪只是为了自给的沙瑶,他们对这个行业还比较陌生,也缺乏足够的自信,因此,在村民内心深处,从长远来看,可能还是把他们祖祖辈辈所从事的种植业当作比较可靠的产业。

可见,官方与村民之所以在养猪业在村社产业结构中的位置方面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是因为:(1)在村社骨干产业的认定上,村民与官方采用了不同的衡量标准,即官方基本上只看到了养猪是村民最主要的货币收入来源,而忽视了木薯和玉米种植业在养猪业中所起到的巨大的作用;(2)官方忽视了基于村社特定民族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村民的“劳动”观念;(3)官方忽视了种植业这种村民的传统产业,对村民的立场观念、心理情感、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深刻影响。

(三)官方和外界在白石岩村的“脱贫”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在官方把白石岩村和岩坡村作为“脱贫”示范村向外介绍的时候,除了强调村社是依靠养殖业“脱贫”以外,也强调了村寨有电话、沼气池、水泥道路等基础设施,而这些基础设施的建成正是官方的扶贫成果,此外,白石岩村和岩坡村的养猪业和一些种植业与官方的扶贫也有一些微小联系,那就是1999年以来村民可以到镇扶贫办公室贷少量的专项有息贷款,用来修建猪圈、购买种猪和购买桔子种苗、种植桔子。此外,只要官方愿意,他们还可以在诸多方面作出强调,例如,他们可以强调说,如果没有改革开放的官方政策,村社就不可能“脱贫”等等。

但是,村民私下认为,事实上白石岩村和岩坡村的经济收入能够达到官方的“脱贫”标准,与官方和外界的“扶贫”关系不是很大。确实,白石岩村和岩坡村的养猪业和各种种植业,是由村民自发性地发展起来的,即使到了现在,与官方和外界的扶贫也比较少发生关系。就白石岩村而言,村民私下认为,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官方和外界协助村民建成了人畜饮水设施、小学校舍、沼气池,村寨水泥道路也正在计划建设中,这对村民生活条件和小孩读书条件的改善有根本的影响,村民从中得到了实际好处,但是,对村民经济收入、经济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微乎其微。

由此观之,在白石岩村和岩坡村的“脱贫”中,官方和外界基本上没有起到多少引导、扶持的作用,而只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

四、结论

综合上述可以认为,官方“脱贫”量化标准与当地人脱贫标准的不一致、官方和当地人对村社产业结构认识上的不一致、官方和当地人对官方和外界在村社“脱贫”中作用的认识不一致,使得官方对村社“脱贫”标准、村社骨干产业的界定,以及官方对自己在村社“脱贫”中所起作用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当地的实际,偏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此,就可能会误导人们对当地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状况的正确评估,甚至误导相关政策、策略。值得欣慰的是,通过笔者与当地政府等部门的一些官员进行交流与探讨,他们已经认识到官方和外界在白石岩村、岩坡村沙瑶“脱贫”中所起的实际作用比较小的事实,也对白石岩村、岩坡村“脱贫”中官方和民间认同的差异、互动给予了一些关注。白石岩村和岩坡村的例子还说明,在某些特定的民族文化背景和生存条件下,当地人的“脱贫”,有时候是可以通过自力更生来实现的。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方面来讲,在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中,基于当地人传统文化的立场观念、心理情感、生产生活方式诸方面,都应当受到充分的理解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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