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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音乐史(第二节:618年以前的瑶族音乐)

2010/05/24 10:39:11 作者:网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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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族的原始社会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直至唐代才开始解体,瑶族的古代音乐就是在这一历史阶段产生了各种音乐形式。

       在原始社会里,瑶族先民在江南一带的荒芜地区过着千万年的氏族社会生活,发展变化迟缓。人们以渔猎、游耕为主要生活方式,辅以采集和狩猎等手段赖以生存。生产工具简陋;耕作方式粗犷;生产效率低下,且迁徙频繁,耕地无法固定。其氏族社会形态表现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有福同享,有事互助,生产工具公有,产品平均分配。以传统习惯为行为规范,无法律约束,无阶级之分。过着由公众推举的头人维持日常事务的社会秩序,组织指挥氏族村社成员进行农事生产,调解成员之间民事纠纷等古朴的社会组织生活。这种原始的社会组织职能之遗风,从现存的桂北南丹白裤瑶的“破卜”、滇南山区的“目老”、滇西南和桂西南一带的“丛会”组织中尚可寻觅。

       瑶族古代音乐是氏族社会时期的产物。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对大自然的认识尚处于混沌阶段。对超自然体视为有威力的对象加以崇拜,因此,巫文化应运而生。由于缺乏文字,为歌谣的繁荣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歌谣作为口头文学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迅速成为瑶族先民日常生活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是人们记述历史、民俗、生产劳动、道德伦理、宗教信仰的重要方式。故古时候,瑶族的原始巫词、古歌享有崇高的地位,艺术地反映了瑶族先民的生产劳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道德观念

一、古代巫术

       巫文化是瑶族原始宗教的主要内容,它寄生于“万物有灵”的观念上,是自然崇拜、祖神崇拜等社会意识形态的积淀。
古代巫术包括喃经祭祀、占卜问卦、打斋度戒、镇鬼驱邪等法事内容,巫师、仙公则是司职法事活动的宗教神职;几乎遍布每个氏族部落。师公有专门的经典供作法事和传经授徒之用,师公经典涉猎的内容丰富而广泛,包罗人类起源、民族源流、民间习俗、社会生活、宗教信仰、历史迁徙等方面,采用七言韵文,也有长短句混杂的自由体。吟诵词通俗,口语化。乐调简单,节奏多散板,多为二三音列的曲调连缀,旋律性不强。作法事的吟诵词和乐调按性质、内容而定。如南丹白裤瑶“砍牛送葬”仪式开始,点炮前,祭丧巫师唱《祭炮歌》;砍牛前唱的《祭桩歌》、《牵牛歌》、《哭牛歌》、《祭刀歌》。击铜鼓送葬时诵唱的《祭鼓词》、《辞魂歌》、《哭坟歌》。桂北越城岭麓的平地瑶、过山瑶丧葬活动中的“请神开光点象”、“请水沐浴”、“劝食”、“赦罪”、“赶煞”、“交幡送魂”等程序的《吟词》。乳源瑶族的 “拜四方”、“跳神”、“劝酒”、“接神”、“驱鬼”、“送神”等法事活动的《喃神调》。广西十万大山的山子瑶“还盘王愿”中的《神唱》、《香火愿》;驱鬼时念的《咒语》;为弟子授戒时唱诵的《鬼家书》、《三元书》、《开山科》。金秀盘瑶“跳盘王”时,师公唱的《师歌书》等。

二、劳动歌曲

       产生于相应的劳动之中,同其相应的劳动场景、内容、动作和节奏紧密结合。生产劳动的各个方面都有歌,一如流传于广西平果、都安、大化、巴马、河池等地布努瑶的,《打猎歌》、《驱兽歌》;金秀瑶族的《鸟堂歌》、《刺绣歌》、《采茶歌》、《纺麻歌》、《造酒歌》;桂平瑶区的《放排歌》;贺县瑶族的《豆腐歌》;都安瑶族的《选种歌》;广东连南瑶族的《插田歌》;富川的《卖柴歌》;巴马土瑶、番瑶的《浪希结歌》……劳动歌曲主要以功利性为目的,功能作用明显突出;故音调简单,节奏特点与劳动性质、强度相适应。劳动强度大,节奏则较强烈、紧凑;反之节奏则较宽广、舒展。如流行于广东连南的瑶族伐木歌(亦称“漏凉精),曲为la、do、mi三音列,以同音反复配合切分节奏;以一乐曲为基础,经多次变化重复而成全曲;曲调有吆喝声和号子声;曲调高亢、节奏强烈。语言与曲调密切配合,实为劳动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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