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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恭城瑶族的招郎入赘习俗

2009/04/11 11:34:59 作者:盘王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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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历来有招郎入赘的传统习俗,至今沿袭不变,对于今天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树立男女平等,尊老养老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仍然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瑶族盛行招郎入赘据说与他们生活环境有关。瑶族普遍居住在山区,他们的祖先一向以刀耕火种为生,飘忽无定,加以住地分散,生产生活都比较艰苦。有女无男的人家,女儿出嫁后,生产重担无人挑,父母赡养无依靠,只很把女儿留在家里招郎,解除父母后顾之怃。另外,在旧社会里,因为封建主义礼教的束缚,男儿娶亲,要给女家送一两百斤酒肉和两三百元重聘,还要大办酒席,男儿多的贫苦人家,根本无法支付。而招郎入赘,男方只需送少量聘金和酒肉,女家也无需大操大办,真可谓两全其美。然而也不完全如此,有些男多女少的富裕之家,也只留一个男儿在家娶亲。其余的都出门入赘。女儿留在家中招郎。究其原因,恐怕更重要的是瑶族残存着原始婚配和母权社会的传统观念比较浓厚,封建主义的男尊女卑的观念比较淡薄,养男育女一个样,无轻重贵贱之分。所以,女多男少的招郎入赘,男多女少的也让男的外出入赘上门,女的留在家中招郎,有的一村有百分之九十都有招郎入赘,有的一户连续几代,甚至十几代都有此习俗。

恭城瑶族招郎有两种,一是全招,二是半招。所谓全招,就是男到女家永久落户,改跟女姓。所谓半招,就是入赘后本人不改姓,若干年后留下一子继承女家,赡养老人,夫妇可以迁回男家居住。不管全招半招,为了继承双方祖先香烟,有的长男长女跟母姓,次男次女跟父姓,独男独女跟父母双姓。因此神龛上祖先牌位往往写了好几个姓氏,有的人名字有两个姓,如蒋赵芳、陶盘贵等。有的把三个姓成为一个名字,如陶张郭、盘赵林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全招半招,都有签订入赘合同的规矩。在旧社会,瑶族受人歧视,地位卑下,男女婚姻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障。为了维护招郎入赘人的权利、义务,入赘前,招郎家首先邀请男女双方的族亲长老一同当面商入赘的聘金、酒席以及婚后夫妻恩爱,协力生产,赡养父母,养育儿女,继承财产等有关事项,作出协定,签名画押(盖章或手模),各执一份。如夫妻关系,合同写明,入赘后夫妻必须合睦,勤耕守业,不得游手好闲。如有一方喜新厌旧,远游他方,三年五载不归,另一方可另招或另娶。赡养父母和继承财产,入赘人享有与同胞兄妹同等的义务和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互相监督遵守,因而一家人虽然来自各方,但是大家都亲如手足,和睦相处,齐心协力,共创家业。解放后,贯彻了新婚姻法,招郎入赘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男女一同到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再也不用签订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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