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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努瑶的“三罚”

2009/04/11 11:35:04 作者:幸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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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努瑶的“三罚”,是瑶族民间历史上的习惯法。在瑶族村落里,在1949年前,如果谁犯了罪,譬如:偷、盗、赌、嫖、抢,都要受到宗族的惩罚,按犯罪的轻重大体分为:罚酒肉、罚钱粮、砍头祭祖三个等级。

  

  罚酒肉

  如果谁犯罪触犯了族规但并不很严重,就由族长出面登门问罪。族长来到犯罪人的家里,首先招见犯罪人的父亲。犯罪人的父亲知道自己的儿子犯了罪,对族长说些有关自己管教不严的话,族长就制止道:““先别说,有吃了再说。”犯罪者的父亲马上置办酒肉。办什么样的酒肉看来问罪人数的多少而定。如果来问罪的只是一个人,那么,得杀一只鸡;如果是来两个以上,得杀一只羊招待。待酒足饭饱之后,族长才点明这次来的目的。他说:“你的孩子犯了族规,本应跪在祖宗面前,请求恕罪。但这次是小犯,原谅他这一口。往后你要好好管教你的孩子。如果下次再犯,定不轻饶。”犯罪人的父亲唯唯是诺,表示一定管教好自己的孩子。族长告辞而去。这是罚酒肉。

  

  罚钱粮

  如果谁触犯了族规,情节比较严重,又不能用罚酒肉来解决,就罚钱粮。即叫犯罪人的家里出一定数量的钱粮,还要杀猪杀羊,请全宗族的人都来吃一餐,谓之罚钱粮。

  

  砍头祭祖

  砍头祭祖是最重的罚刑,对那些民愤极大,十恶不赦的罪人才施行。全宗族的人集合,把犯人押到祖宗的坟前跪下,由犯人交待自己所犯的罪行。被罚刑的人家要杀四十二条牲畜生命(也可上圩场买回肉类作为代替,但要够全宗族人吃),待问完罚之后,请全宗族的人来吃一餐。这一餐就在祖宗坟前吃。吃完之后,由族长亲自将祖先遗留下来的一把剑交给犯罪人的父亲,叫他把自己孩子的头砍下来祭祖。犯罪人的父亲不得违抗,只得将孩子的头砍下祭祖。但是这种罚刑只是宗族上规定,却未见过谁实施过这种酷刑。尽管如此,这种罚刑在瑶族当中是老幼皆知的。如果哪家的孩子不守族规,老人就会骂道:“你再这样下去,就拿你去祭祖。”小孩怕拿去祭祖,不轨的行为就有所收敛。足见祭祖这种罚刑在瑶族人当中起着何等的威慑作用,对他们是一种心灵上的约制,因而瑶族的犯罪率很低。这使我们不得不承认“砍头祭祖”这特殊罚刑历史上所起的积极作用。

  

  (风习流行地区:广西都安、大化布努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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