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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启动《自治条例》新修订工作

2009/04/11 13:54:00 作者: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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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9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修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工作。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于1988年,9年前曾做修订。《自治条例》颁布20年来,对于保障该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对于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加快连山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对于加强我省民族法制建设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相继出台施行,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作了较大调整,《自治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连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广大干部和群众对修订《自治条例》也寄予强烈的期望。因此,有必要对《自治条例》作相应的修订。

在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铸谋要求修订《自治条例》做到: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完善机制;注重民意,立法为民;立足县情,突出特色。在具体工作中做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制定和落实责任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县委副书记、县长孔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学飞就修订《自治条例》的意义和重要性在会上作了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志勇主持会议,县政协副主席何剑及其他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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