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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牌制与石牌话

作者: Yiuh Mienh 发布: 2008-04-01 00:12 分类: 瑶学研究 浏览: 3766 回复: 0

苏德富(瑶族)



石牌制,根据目前所获材料,大约是在明代中叶至1940年国MIN党势力未进入广西大瑶山前,瑶族社会的一种政治制度。瑶族人民为保障生产和社会秩序制成若干具体的条规,由参加石牌组织的居民户主集会通过,然后刻在石碑或书写于木板,公布于众,共同遵守。这种特殊的法律组织形式,就叫"石牌制"。而石牌头人在开石牌组织的居民会议时,当众宣布的"料令",调处民间纠纷时的"讲件"叫"石牌话",三十六瑶石牌"讲根由"讲到这种制度:


"自从盘古开天地,伏羲姊妹造人烟;


先有瑶,后有朝;


平阳朝廷立官府,管得百姓和田庄;


我们瑶山立石牌,管得瑶家百姓人;


瑶山二十四①花山②,我们三十六③瑶村;


木置牌④,造村社;


三家为一村,五户为一寨;


立得十二条三多⑤,制得十五条俄料⑥;


朝还朝⑦,瑶还瑶⑧


谁个惹乱捣粑粑⑨,作恶行凶天不饶;


谁犯三十三天法,谁犯九十九地规;


把他化成铜,将他化成锡;


我们同心又同德,瑶家才能保平安。"


古老的石牌条文,只有三至五条。随着社会的发展,条文也逐渐多了起来。从内容看,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保护生产,如:"我石牌任何人不得谋财害命、抢劫、偷屋禾仓、猪、牛、香草、香信(香菇)、鸡、鸭百物,石牌查实追究"。(金秀总石牌)


(2)保护妇女,如:"如有匪拐带女人过石牌瑶山地方,何人见知,报石牌同心协力追捕拦回,解石牌查知,究办人匪……招第二老婆,罚一百二十两"。(金秀、滴水石牌)


(3)防盗,如:"不论偷牛、马、猪、狗、鸡、鸭,定行重罚。偷牛者填(赔偿)牛,公议另罚。偷猪另罚银五十元以下,三十元以上、……"。(罗香石牌)


(4)居民发生争端时,要求遵循规定行事,如:"我石牌何人有大事小事,不准打人、杀人,不经报告,要犯石牌,按法律追究"。(金秀总石牌)


(5)保护行商,如:"如有客(汉)、壮、瑶人生意为钱,担货出外、入山,在我石牌各处小路抢劫,见知即报,起因追捕。"(金秀总石牌)


(6)防匪,如:"我石牌如有何人胆敢通匪、窝匪、运粮济匪,一经查出,定行重办"。(金秀总石牌)


(7)保护财产坟地,如;"偷禾仓、挖屋、偷坟三条,一条罚银五十两。"(滴水四村石牌)


(8)反抗历史上反动统治,如:"有匪兵在某山来报,赏花红银五元,擒拿匪者,每人赏花红银十元。……遇匪攻劫邻村,不帮不报者,即以半通匪论,禁止自编野团……"。(金秀总石牌)


从以上各条可以看出,内容丰富,惩罚明确而严峻。正因为有了这一些规定,瑶族人民才能够在处境十分困难的漫长年代中生存下来,并形成了一个"夜不闭户,路不拾遗"道德高尚的社会。


石牌是由石牌头人领导的组织。石牌头人的产生,由村里那些平时为人公正,能说会道,有胆有识者充当。一旦村里有了争端,就请他去调处。如果调处得当,令人满意,请他办事的人越来越多,在民众中树立起威信以后,即可由为本村办事扩展到为邻村乡里办事,天长日久,小头领自然形成。


另一种由老头人培养而成。如果,石牌头人发现村里哪位能说会道、有胆有识、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就有意地带着他去为别人调解争端。经过几次调处,确属羽毛丰满,让他由小到大单独替他人办事,逐步被人所知而成为石牌头人。


石牌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级,即全瑶山的"总石牌",或称"七十二石牌";二是"联合石牌"(也称"大石牌"),如金秀沿河十村的"坪免石牌",以罗运为中心的"二十四石牌"等等,由近邻村庄组织而成;三是"小石牌",由两个自然村屯联合组成,如金秀、白沙两村的六十六(户)"定亥石牌";长二、长滩两村的"周镇石牌"。这类组织形式正如石牌话里所说的:


"木置牌,造村社;


三家为村,五户为寨;


小村靠大村,大村靠石牌;


恐怕有人行盗作崇,弱肉强食,从恶欺善;


我们立得法律十二条,法规十三款;


鱼儿离不开水,鹇鸡离不开群;


我们瑶山才坐得安,站得稳。"


石牌制本是带有浓厚原始民主色彩的产物。以"争山界"、"争河流"的纠纷为例,如甲乙双方相争不下,就得请石牌头人调处,瑶语叫"请老"。就是由争执的甲方(原告者)把石牌头人请到家里来,如果石牌头人居住较远,就用稻草一根,一头串铜钱八枚,另一头串铜钱十六枚,或分别用两根稻草串上,瑶语叫"八文十六",请人送到石牌头人家里。当头人收到"八文十六"的邀请后,便到甲方家里,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原则调处。如果这时双方的矛盾已转化为准备械斗等对抗性的矛盾,主人就得杀"二十四猪"款待。所谓"二十四猪"即所杀这头猪作价二十四元银元,将来由失败者赔偿。当石牌众头人进餐后,主人将八仙桌一张摆于房屋正中,主人和头人们都依次坐好,主人开始申诉。这就是《粤西诸蛮图记》所说:"每讲一事,举一筹,筹多者胜,盖理诎则筹弃,理直则筹存也"的作法,瑶话叫"论理"。这种"论理"都从家谱说起,每讲一条理由的首句和末句都唱:"我们这样论来,我们这样摆由,你们众石牌头人听啊!"瑶语叫"讲件"。当主人把理由陈述完毕,头人将筹接过,按主人陈述的理由逐条重述一遍,叫"压话"。如主人无异议,再交"码"给头人。这种"码";即用稻草串铜钱一枚或手镯一只连同甲方陈述的理由一起传给乙方,叫"度话"。乙方听后,也以草为筹进行还击,叫"反驳"。经过多次反复"论理"、"度话"、"反驳"和调查后,才作出裁决,叫"判案"。如果这时争执双方都服判,最后由石牌头人向双方约法三章,叫"做料",算是了结。若争端陷入僵局,争执双方要进行械斗,石牌头人已无能为力,即可将"八文十六"和手镯等物还给主人,叫"退码"。经退后,双方才可进入械斗;否则就是违背石牌律,石牌组织可直接进行干预和裁决。


此外,还有两种迷信的判案法。这是在石牌头人的监督下,由争执双方各持活公鸡一只到有争议的地点,用刀将鸡头砍断,提鸡对天发誓,说自己清白如雪,如有歹心,亦同此鸡下场之类的话;敢对天发誓者为胜,反之为输;这种判案法叫"砍鸡头"。若双方都敢于对天发誓,头人难以裁决,则采取"鬼定案,神定论"的办法进行裁决。在头人的监视下,由争执双方到社庙里去与菩萨同住,谁生病即为输。输则按石牌规定的有关条款惩处。它表现了浓厚的迷信色彩,这是与1949年前瑶族社会发展的状态紧密相连的。1949年后已弃之不用。


"石牌大过天"的谚语至今仍在瑶族中流传着。古代大瑶山的石牌制,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犯了石牌法律,不管他的地位多高,家产多大,一律按石牌所规定的条文处理。轻者罚款,重者杀头,执法者执法从严。如民国四年( 1915年)军阀陆荣廷派爪牙到金秀瑶区开设木材公司,石牌头人龚道全受贿赂,出卖民族利益,私下同意广源木材公司进山掠夺瑶山森林资源,金秀四村起石牌将龚处死。又距今一百多年前,金秀、白沙两村有大小石牌头人十八个,经常仗势欺人。偷杀耕牛,强JIAN妇女,为非作歹,引起了民众的公愤。民众施计骗他们上山,逐个捆绑,解到定卜山河,按石牌条例处死十七个,剩下一个,因年方十六、七,被视为无知随从,获民众宽大处理,在其臀部打个黑印,放他回家,免去头人,永远为民。但也有些规定如"子犯罪,父同罪"则显然是不合理的。正是由于有了这些严峻的规定,所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在这块土地上出现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对推动瑶族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随着瑶族社会内部阶级的分化,石牌制度的性质也不断变化,原来为广大人民利益服务,民族利益至上的石牌制逐步被少数头人垄断,成为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保护伞。到1940年国MIN党所谓"开化"瑶山,建立保甲制度以后,这一组织形式也随之而解体。但是它的有法可依,执法从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些作法,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石牌制离不开石牌话。石牌话分为条文式和说理式两种。条文式的石牌话,刻在石碑上(或写在木牌或纸上),是石牌组织共同遵守的法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十二条三多,十三条俄料",少的十几条,多则四、五十条。说理式的石牌话,说理时口头诵念,具有灵活性,可长可短,如"婚姻纠纷石牌话"包括原告的"根底话"、"论理",石牌头人的"压话"、"度话",被告的"陈述理由"、"反驳",原告者的"反驳"、"钱解艾发",石牌头人的"判案"、"做料"等共十一大段,长达近两千行。


石牌话是话中有诗,诗中有话的骈偶文,排比严谨,形象生动。如:勉励石牌头人办事要公道:"治老要正,治官要平;人不能乱做,粮不得乱捣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做人要耿直清白:"嘴巴不能乱吃,天平不能乱造;心直行大路,心正走大街;白如雪,净如水。"指责对方的"你心大如斗,胆大包天;过河谋鱼,过田谋禾。"勉励大家齐心的如:"撵牛不离鞭,母鸡不离公;鱼儿离不开水,鹇鸡离不开群;上山同路,下水同船。"象这样的比喻,在石牌话里处处可见。为了使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更加生动,丰富多彩,它的许多比喻采用了瑶语和壮语,或壮语和瑶语交叉使用和音变手法,如劝人安分守己的,如:"tsik7 Kai1 O6 Ii4, Pja1 Ii5 O6 tam2 ;ei3 pok8 wa:i2 ? bok7 tsh?:n3 toì6, ma4 ?bok7 tsh?:n3 pu?: i2"(汉译,"野鸡守芒坡⑾,菩萨鱼守池塘⑿;不学恶牛撒野,不做野马乱群")。从这四句话的语序看,就是瑶壮、壮瑶、瑶壮瑶、瑶瑶。又如,做事要有目的,传话要传到实处,"jok8 to6 pun1 ,wun2 to6 wa4;hia: p7 jam3 taì 2 ta6, kji4 taì 2 jw2 "(汉译,"乌度毛⒀,人度话;挑水到河边,传话到耳里")这里不仅瑶壮语交叉使用,还运用了语言学上的音交手法,如jw 2 (耳),它借用了瑶语"耳朵"ja2的声母"j",壮语"w"的韵母,表示"耳朵"。


从以上数例可见,石牌话语言简炼,比喻生动,排比和谐,不求押韵,但求对偶,瑶语、壮语、古汉语(甚至还有宗教上的一些用语),交叉运用,是一种内容丰富的文学形式,不仅对瑶族社会政治历史有研究价值,对研究瑶族语言文学也是很有意义的。



(风习流行地区: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


 



①二十四:泛指多数。


②花山:指瑶族居住的村寨。


③三十六:泛指多数。


④木置牌:指写或刻有石牌法律条文的木牌或石碑。


⑤⑥三多、俄料;瑶语指法律、法规。


⑦⑧朝还朝,瑶还瑶:在封建统治的年代里,瑶族人民提出的口号,意即,朝廷统治朝廷地盘,瑶山由瑶族人民管理自己的事情。


⑨捣粑粑:原指舂糯米糍粑,这里指胡作非为。


⑩粑不得乱捣:糯米糍粑只有在正月大年等节日才做,平时不能乱做。


⑾野鸡守芒坡:野鸡只生活在有茫草的山坡里,不会去侵犯他人的地盘和利益的。


⑿菩萨鱼守池塘:菩萨国生活在池塘中,不会去侵犯他人地盘和利益。


⒀鸟度毛:鸟飞到哪里停留,下面必有毛为记,pun'是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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