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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蒋远鸾:瑶族的女性禁忌
蒋远鸾(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南宁,530006)
内容提要:由于对鬼魂的崇拜与畏惧、对生存经验的总结和汉族社会“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等影响,瑶族社会有许多以女性为对象的禁忌,这些禁忌限制了瑶族妇女的发展。
关键词:瑶族,女性禁忌
禁忌是人类普遍具有的文化现象,国际学术界把这种文化现象统称之为“塔怖”(Tabu或Taboo)。“塔怖”原是南太平洋波里尼西亚汤加岛人的土语,其基本含义是表示“神圣的”和“不可接触”的意义。在中国,与“塔怖”相对应的词便是禁忌,一方面是指“神圣的”或者“不洁的”、“危险的”一类事物;一方面又是指言行上被“禁止”或者心理上被“抑制”的一类行为控制模式。①禁忌的事项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渗透于人们生产与生活的各个方面,遍及世界各民族之中,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思想观念、行为规范都起着某种制约的作用。就中国来说,各个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不同,在各个民族的禁忌习俗中都积淀着不同的文化观念。以特定的人作为禁忌,历来是禁忌的一部分,女性禁忌就属于此例。人类学家弗雷泽在《金枝》一书中就将禁忌分为四大类:一是禁忌的行为,二是禁忌的人;二是禁忌的物;四是禁忌的词语。本文对瑶族女性禁忌的原因、内容及影响作了初步的探讨。
一、瑶族女性禁忌的内容:
作为社会成员的瑶族妇女,除了要遵守本民族约定俗成的禁忌外,还要遵守专为她们设定的女性禁忌,而且这些禁忌涉及到生产、生活、交往、信仰等方方面面。
1.日常生产中的女性禁忌
在瑶族社会,男耕女织本是生产中的自然分工,久而久之也成为一种禁忌。男性从事的各项生产活动及生产工具都被神圣化了,成为一种界域,以此限定女性的行动。狩猎在瑶族社会中,是一项重要的生产活动,在狩猎就有对女性特设的禁忌。金秀岭祖一带的茶山瑶,上山打猎时,在途中遇见妇女,妇女必须让路回避,否则就不会猎获野兽。家里有男子准备出外打猎时,妇女不得对着男子梳头,否则就会一无所获,空手回家,甚至打猎的人还会受伤。 ②金秀的山子瑶,忌产妇触弄渔猎工具,忌妇女从这些生产工具上跨过,否则渔猎会不顺利。凡上山打猎,要在天亮前出门,忌看见妇女梳头。如果在中途遇到肩不挑物、手不提物、空手回村的妇女,认为当天打猎必无所获。③南丹白裤瑶,猎具不允许女人尤其是孕妇跨过,否则,不是一无所获,就会带来不幸。打猎出家门后立即遇妇女,当天将没有收获。④十万大山的山子瑶,产妇生育未满七日,不得出门干活。⑤而许多对孕妇和产妇的禁忌不仅牵涉到孕妇和产妇本人,其家人的行为也要受到一定的影响和限制。金秀大瑶山的茶山瑶,妇女怀孕后,夫妇都不能在别人出门干活的时候,问他们去干什么。村人同孕妇或其夫在一个地方做工时,必须让他(们)先开工,认为不这样做,当天做工的人会发生刀砍斧伤、石压手脚等事故;打猎时,若有孕妇之夫在场,一定要他去放狗。⑥
2.日常起居饮食中的女性禁忌
在瑶族的一些支系中,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在日常饮食起居中要受到一定限制,既有辈份的限定,也有性别的限定。金秀大瑶山的瑶族除茶山瑶外,其他族系的女人,不能与客人共餐(女客例外)。金秀花蓝瑶的媳妇不能与家翁共席,盘瑶的媳妇虽可与家翁共席,但只能站着或蹲着,不能坐凳进餐。平时在家翁面前也不能坐,只能蹲。在家如此,上山也不能破例。⑦兴安县两金区的盘瑶妇女结婚后未生育前在长辈之前,一般都不能坐,只能蹲,妇女生育后一个月内不能住在寝室,而是要在厨房睡。⑧恭城县三江乡牛尾山公瑶,新娘进门时,脚不能踏厅堂门槛。⑨金秀茶山瑶,正月初一早上,女人不能比男人先起床,要等家长起床后才能起来,否则表示不吉利。⑩巴马甘长乡的瑶族妇女在生孩子后33天内不准上井挑水,或到水井边吸水烟,否则井会干。(11)对孕产妇的食物禁忌更是繁多,金秀茶山瑶,产妇在生育后三十三天内忌食用猎枪射击而死的鸟兽、病猪的肉和油、黑肉、黑脚鸡、老鹰、牛肉、红豆等,青菜也不能多吃。(12)金秀的花蓝瑶妇女,在生育小孩后,忌食盐油一个月,害怕油腥溅入水缸内,产妇必须另外用小缸盛水,而且饮水不能用竹管接来的,要另从山谷中汲取的。产后十多天,才能用清水煮一些青菜吃。在此之前,只能吃白饭,否则产妇会生病。金秀的盘瑶,妇女忌吃因产子而死的牛、生蛋不出而致死的母鸡,否则,将来自己生育时也会难产而死。(13)十万大山的山子瑶,产妇未满七天,不得看染缸,否则染的布不好。妇女怀孕期,不得用青叶来垫坐或垫睡,否则会流产。未满月的产妇,忌吃公鸡、母猪、公猪等肉,忌吃蒜、酸、冷的东西,不得用冷水洗澡,否则伤身招病。(14)金秀山子瑶,不许坐月婆用手摸正在孵蛋的母鸡,犯忌,鸡蛋就会腐坏。(15)
3.日常交往中的女性禁忌
瑶族社会交往中的女性禁忌,主要表现在节庆或待客方面。云南地区的瑶族,大年初一妇女不串门访亲,不吃青菜。十万大山的山子瑶,产妇生儿未满七日,不得去串门。(16)凌云县龙山背篓瑶,已婚的妇女客人,若来到家里,她被认为身子不干净,故不得接待她在神台前睡觉,只能睡在神台两旁。(17)贵州文山州瑶族,五月初一,女人不许串门。(18)云南地区的瑶族,婚后次日回门时,再婚妇女不能跟新娘讲话,讲了也不答应。(19)金秀茶山瑶,当新娘入屋、新婚夫妇拜香火时,孕妇不能去观看,否则,这对夫妇就不会和好到老。(20)
4.宗教信仰中的女性禁忌
宗教信仰是瑶族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其传统社会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和象征,具有神圣性。在许多宗教活动中女性被视为禁忌,妇女都被视为不洁之物,不得参与。巴马瑶族自治县甘长乡的瑶族在祭社王时,要杀一只鸡和三斤未经孕妇拿过的酒,他们认为孕妇不干净。祭社王后的祭品是给巫公吃的,也有人陪巫公一道吃,但不要已婚妇女作陪,原因是怕她们不干净。出嫁的妇女挂衣服不得高过祖先龛,不得登上最高的一层楼,不得登上屋顶或跨过盖房子用的横梁和茅草,否则等于高过祖先,骑在祖先的头顶上,祖先就要降灾。被强奸的妇女,无论是回自己家或到别人家,都必须带二斤猪肉或一只四两重的小鸡拜自己的或别人的祖先,家里的人还要请巫公作法,否则就会死人。妇女生小孩未过三天,不准回娘家,也不得到别人家里,怕祖先见怪。(21)金秀古陈的坳瑶和盘瑶,产妇在七日之内,不得出厅堂行走。七天后,如必须经过厅堂时,须提着竹簸箕拦着身体近香火(祖先神龛)的一面,认为这样才不致使秽气冲犯香火。金秀的山子瑶、花蓝瑶也有类似的禁忌。(22)金秀六巷乡门头村的甘王庙禁止妇女入内。
二、瑶族女性禁忌产生的原因
在瑶族传统社会中,女性被作为禁忌对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源于瑶族先民对鬼魂的崇拜和畏惧,有的是源于瑶族先民对生存经验的总结,也有的是汉族社会“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
首先,一些禁忌习俗的产生,是源于瑶族先民对神灵的崇拜和对自然、鬼魂的畏惧。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和人们认知能力的限制,先民对大自然束手无策,对变幻莫测的自然与人生现象百思不解,因而产生了“万物有灵”的先验之见。认为各种神灵魔力无边,决定着人们的祸福吉祥,面而对神灵人们惶恐、敬畏,不敢有任何的冒犯,以免遭到神灵的惩罚。瑶族先民认为人死后,灵魂依然存在,它具有超自然的能力,可以对活人起危害和保护的作用。受这种原始宗教观念的支配,人们尽量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神灵的意志,以消除不幸的发生,从而导致了种种对自己行为的约束,禁忌也得以产生。为了使活人生活安宁,人们便根据自己的生活环境、宗教信仰、经济条件,用各种不同的祭祀仪典来讨好死者的亡灵,于是也随之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祭祀禁忌。而女性历来被视为“污秽”、“霉气”、“灾星”、“祸水”,故在祭祀活动中,必然要将女性视为禁忌。
其次,人类社会自从诞生那天起,就开始了对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的认识和改造,在认识和改造过程中,人们对生产、生活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由于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能力受到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因而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就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对生产、生活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也有正确与错误之分。瑶族是一个游耕民族,长期沿袭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发展严重受阻,人们对事物因果关系的认识也就造成偏差,把一些偶然现象作为普遍适用的规律。如瑶族社会妇女忌吃因产子而死的母牛,生蛋不出而死的母鸡,否则对孕产不利等,是由动物及其器官的特性而产生错误联想的结果,不能唯物地、科学地去加以解释,因而只能涂上神秘主义色彩,用超自然的鬼神、邪魔力量来迫使人们敬畏与顺从。
此外,由于男女分工的不同、农业的出现,男性逐渐成为生活来源的负担者;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和发展,女性对男性的从属地位被扩大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因而轻视妇女、视妇女为不洁之物的禁忌在社会中广泛流行。到了阶级社会,“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等思想大行其道、深入民心,所以导致凡是女性用过的物品或触摸过的物品或本身具有的生理上的东西都视为“不洁之物”。“这些与妇女有关的禁忌习俗和观念,绝大部分形成于父权制占统治地位、特别是封建社会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时期,浓重的封建宗法意识和男尊女卑观念的深刻影响,是它们最突出的特点。”(23)“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从内容里面看到,汉区的封建文化意识在瑶族已扎下了很深的根。”(24)所以瑶族传统文化系统中的女性禁忌,往往将女性与灾星、晦气、污秽、不吉、不洁等观念相提并论,其实质是男尊女卑的观念在现实生活中的折射和再现。
三、瑶族女性禁忌的影响
从上述瑶族女性禁忌的内容来看,除有少部分的禁忌在客观上起了保护女性、尤其是孕产妇的作用外,大部分禁忌是束缚妇女的陈规陋俗,是对她们人格尊严的歧视。这禁忌,不仅影响了瑶族妇女的身体健康,而且限制了她们的人身自由、降低了她们的社会地位,更重要的是严重束缚了她们自身能力的发挥。
瑶族女性禁忌不是对妇女人生某一阶段的制约,而是贯穿妇女一生的制约。女子成年之后,作为社会的一员,在人生旅途的各个阶段,都要遵守来自社会、家庭特为她们设定的种种禁制。尤其是对孕产期妇女设定的种种的禁忌,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创痛。如孕产期的食物禁忌就严重地损害了妇女的身体健康,如前文提到金秀的花蓝瑶妇女,在生育小孩后,忌食盐油一个月,产后十多天才能用清水煮一些青菜吃,在此之前只能吃白饭,致使孕产妇在最需要加强营养和补充体力时丧失了机会。孕育生命,生儿育女,繁衍人类,是妇女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然而在妇女们最为艰难的时期,传统旧习俗将她们打入“不洁”、“污秽”之列,让她们处处遭受习俗的白眼,平添了无端的精神负担。
降低瑶族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限制了她们的健康发展。女性禁忌的内容,包罗了方方面面,从家庭生活到社会政治生活各个部领域对妇女从生理到心理进行的制约,对她们的心理和行为造成了双重压抑。生活中的女性禁忌,时时提醒着妇女的言行举止要遵守“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的规范,使妇女在家庭中、社会上,地位低下,人格受到扭曲。同时,在女性禁忌文化背景中,形成了女性的自卑心理,而且成为一种潜意识,所以女性禁忌又强化了“男尊女卑”等各种社会偏见,形成阻碍妇女发展力量。这种不仅使瑶族妇女将自己定位于生儿育女的狭窄的传统生活模式中,而且也成为世人及社会对她们的评价标准。这种定位极大地限制了妇女进入社会寻求自我发展的社会实践。特别是瑶族社会中有关宗教、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女性禁忌,将妇女群体排斥于主流社会生活、社会交往之外,造成了妇女与社会在某种程度上的隔绝和封闭。这种隔绝与封闭的后果,使得妇女的文化素质处于社会最低水准,并形成恶性循环,使妇女一再地失去各种发展的机会。
四、结语
禁忌作为传统文化的积淀,不会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殆尽,瑶族族的女性禁忌也如此。妇女与发展,这是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主题。在瑶族地区,妇女的发展仍存在着社会历史、自然生态、经济贫困、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障碍外,从某种念义上讲,女性禁忌也是制约妇女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要将瑶族妇女从女性禁忌中解放出来需要全社会、瑶族男女两性的共同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障了妇女与男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瑶族妇女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瑶族妇女积极投身于经济文化建设,投身于商品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令世人刮目相看,社会上的各种男性偏见也正在逐渐改变。随着瑶族经济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民族文化的演变,存在于瑶族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禁忌也将发生变化,其中的一部分禁忌随着时代、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将成为陈规,退出瑶族社会生活的舞台。
参考文献:
[1] 《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1-9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
[2] 方素梅,《中国少数民族禁忌大观》,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6年。
[3] 任聘,《中国民间禁忌》,北京,作家出版社,1990年。
[4] 玉时阶,《白裤瑶社会》,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
[5]王玉德等著:《中华神秘文化》,长沙,湖南出版社,1993年
The Female Taboo of The Yao Nationality
Abstract:In the Yao society, owing to the Yao people worshiping and fearing the ghost,summing up the living experience, having been influenced by the idea,superiority of men to women,coming from the Han Nationality Society ,the Yao people have a lot of female taboos of daily life ,routine production ,communication and spon. These taboos handicapp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Yaos-Women.
Key words:The Yao Nationality, Female taboo, treatment of female inferior to male
作者简介:蒋远鸾,广西全州人,1970年12月生,广西民族大学民社学院少数民族史专业05级硕士研究生。
①任聘,《中国民间禁忌》,第1-5页,北京,作家出版社,1990年。
②《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第363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
③《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第365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
④玉时阶,《白裤瑶社会》,第117-118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
⑤《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
⑥《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 363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
⑦《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19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
⑧《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231-232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
⑨《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336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
⑩《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361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
(11)《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175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
(12)《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361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
(13)《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362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
(14)《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
(15)《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365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
(16)《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
(17)《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13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
(18)王明富,《文山少数民族民俗田野考察方法浅议》,载《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4期。
(19)方素梅,《中国少数民族禁忌大观》,89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6年。
(20)《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365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
(21)《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 174-175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
(22)《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 362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
(23)万建中,《性别禁忌:女人何以成为祸水》,载《寻根》2005年第4期。
(24)《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
